陈红天委员建议保持创业板独立性 尽快恢复创业板单独发行通道(3月4日《深圳特区报》A3版)
2017.03.06

■ 深圳特区报特派记者 杨丽萍 周元春 杨 媚 韩文嘉

“创业板自2009年设立以来已7年,这些年来,创业板基本制度没有重大改革,已难以满足广大创业创新企业的现实需求。只有尽快优化和完善创业板各项制度,才能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全国政协委员陈红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创业板现有制度与新形势下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存在较大差距,相关问题需要尽快研究解决。

创业板基本制度7年没有重大改革

陈红天说, 创业板自设立以来,有效支持了一大批自主创新型企业。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6年底,创业板共有570家上市公司,其中71%的公司属于战略新兴产业,93%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63家公司拥有核心专利技术。创业板上市公司累计融资额6708亿元,总市值5.23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10.3%。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且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但是7年来,创业板基本制度没有重大改革,已难以满足广大创业创新企业的现实需求。

陈红天建议,保持创业板独立性,尽快恢复创业板单独发行通道。他说,2014年沪深均衡审核政策实施后,创业板独立的发行通道被取消,新股发行明显放缓,近4年新上市公司仅215家。而创新企业多为轻资产运营,间接融资难度较大,更多依赖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随着技术迭代加速,创新企业生存、发展的时间窗口正逐步缩短,企业必须快速、持续地投入技术研发和市场开发费用,从而抢占技术、产品和市场先机,因而具有较强的快速融资需求。

提升创业板包容性和覆盖面

陈红天同时建议,完善发行上市条件,提升创业板的包容性和覆盖面。

“创业板启动时即强调要服务创新型、成长型创业企业,但受现行盈利门槛的限制,创业板向下吸纳和支持规模较小、有创新潜力企业的能力仍然不足。”陈红天建议,在提高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门槛、控制好市场风险的基础上,研究科技创新企业IPO绿色通道,精准服务具有前沿研发成果和持续研发能力的科技创新企业,有效满足此类企业较为急迫的融资需求。

同时,尽快取消“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支持创业企业实现盈利后尽快上市,并在市场条件成熟后探索建立相关政策,支持一些规模大、有技术、有市场的未盈利企业上市。

推进新三板企业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在再融资制度方面,陈红天认为,创业板公司轻资产运营、盈利波动较大、资金需求急迫等特征明显,现行再融资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企业的融资特征和需求,融资难的现象较为突出。他建议优化和落实小额快速融资制度,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简化运作规范的公司相关融资审核程序,同时适度放宽单次融资金额的限制。

陈红天还建议积极推进新三板企业向创业板的转板试点,尽快出台试点办法并启动实施。“转板试点作为资本市场重点改革任务之一,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突破进展。长此以往,创新型企业的转板上市预期不断被打破,不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陈红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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