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陈红天博士:提高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上限
2023.03.10

(大公文汇网记者李望贤)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全国两会上,港区政协委员陈红天博士建议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提高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同时,建议在变更股东、增资入股等行政审批方面给予民企背景保险公司公平待遇。

陈红天博士指出,2018年,保监会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也由原来的51%降低至现在的三分之一。2019年12月6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取消了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2021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删除了有关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其持股比例可达100%。内资与合资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的差异,不利于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不利于中外资保险机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业务,极大地损害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与积极性,不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外,2021年至今,银保监会批覆的保险公司变更股东的事项共13起,涉及企业12家。其中,12家保险公司中,国资背景保险公司7家,合资保险公司2家,民企背景保险公司3家。可见,银保监会批覆的保险公司变更股东大多是国资或合资保险公司,民企背景保险公司批覆较少。目前,仍有大量的民企背景保险公司变更股东事宜尚待银保监会批覆。

因此,本着对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原则,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建议提高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同时,建议在变更股东、增资入股等行政审批方面给予民企背景保险公司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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