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陳紅天委員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建議:產權交易無需審批 律師樓里簽字完成》
2016.03.03

陳紅天委員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建議

產權交易無需審批 律師樓里簽字完成

深圳特區報北京3月2日電(特派記者 周元春 楊麗萍 韓文嘉)全國政協委員陳紅天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尤其是金融領域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非常關注。在全國兩會期間,他將提交《關于優化金融行政審批、改善營商環境的提案》,建議產權交易在律師樓或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機關經所有人雙方簽字即可完成。

陳紅天說,在國外經濟發達的地區和城市,企業與企業或者企業與銀行之間的所有權和債權的轉移在律師樓或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機關經所有人雙方簽字即可完成。但在國內是由產權登記機構負責產權管理。“舉個例子——并購股權過戶,涉及的股權資產如有貸款,產權登記中心是要求原股權人歸還完銀行或其他貸款后方能過戶。這樣做將使新的投資人或原有股權人的交易成本大幅提高且造成極大的不便。”

為此,陳紅天建議,參照國際發達地區的成熟操作模式和經驗,在深圳進行產權交易審批制度的改革試點,即產權交易在經律師事務所或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機關見證下,資產所有權經雙方簽字即可發生轉移;涉及銀行債務,經銀行資信審批同意,即可同時轉移。如果標的所有權轉移以后需要經政府部門進行產權登記,則可以通過網絡備案同時完成登記程序。

“如果政府能夠采用這種產權過戶的登記方式,無論是對于企業的股權交易、不動產買賣、市民的房屋買賣,乃至無數困擾企業和銀行的‘借新還舊’等問題的解決,都提供了政策上的有力支持。”陳紅天希望,若在深圳試點運作成熟后,還可在全國范圍進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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