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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办理房地产二级转移登记(即办理房产证)缴费标准:
契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小区建筑容积率再1.0以上)按照登记房价的1.5%计征,其他按照3%计征。

印花税:按照登记房价的万分之五计征。

登记费:申请人为单位的每证80元,个人的每证50元。

贴花:每本5元。

以上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本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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